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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临法(冶)民初字第613-1号

裁判日期: 2015-02-16

公开日期: 2015-12-13

案件名称

张文智与贾雷、张广福民间借贷纠纷、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临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朐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文智,贾雷,张广福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临法(冶)民初字第613-1号原告张文智。被告贾雷。被告张广福。本院在审理上列当事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2月1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依法对被告贾雷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张文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上列被告银行存款150000元或相应价值的财产一宗(详见查封清单)。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宫洪涛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六日书记员  付友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