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临法(冶)民初字第613-1号
裁判日期: 2015-02-16
公开日期: 2015-12-13
案件名称
张文智与贾雷、张广福民间借贷纠纷、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临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朐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文智,贾雷,张广福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临法(冶)民初字第613-1号原告张文智。被告贾雷。被告张广福。本院在审理上列当事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2月1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依法对被告贾雷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张文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上列被告银行存款150000元或相应价值的财产一宗(详见查封清单)。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宫洪涛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六日书记员 付友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