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商州执字第00027号
裁判日期: 2015-02-16
公开日期: 2016-09-23
案件名称
冀宁宁 等人 与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冀宁宁,杨宇卓,杨长权,袁小琴,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商州执字第00027号申请执行人冀宁宁,女,汉族。申请执行人杨宇卓,男,汉族。申请执行人杨长权,男,汉族。申请执行人袁小琴,女,汉族。被执行人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韩定海。本院在执行袁小琴,冀宁宁,杨宇卓,杨长权、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陕西省交通建设集团公司自觉履行了判决确定的全部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4)商���民重字第0000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 健审判员 林增锋审判员 党军生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六日书记员 苏朝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