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前刑初字第344号
裁判日期: 2015-02-16
公开日期: 2016-07-26
案件名称
被告人纪某甲、候某甲、邓某甲、史某甲、李某某、许某甲犯抢劫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纪某甲,候某甲,邓某甲,史某甲,李某某,许某甲
案由
抢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