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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长执字第13号

裁判日期: 2015-02-16

公开日期: 2016-04-03

案件名称

李会强与吕恩茂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会强,吕恩茂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长执字第13号申请执行人李会强。被执行人吕恩茂。本院在执行李会强申请执行吕恩茂劳务合同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新中民一终字第58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 判 员 范国宏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六日代书记员 王鹤勇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