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虎民初字第2499号
裁判日期: 2015-02-16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卢书永与姚秀亮企业出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卢书永,姚秀亮
案由
企业出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虎民初字第2499号原告卢书永。被告姚秀亮。本院在审理原告卢书永与被告姚秀亮企业出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原、被告双方争议较大,须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朱海兰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六日书记员 陆晓莲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