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佛顺法民一特字第36号
裁判日期: 2015-02-16
公开日期: 2015-03-25
案件名称
卢树深申请卢锡添失踪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卢树深,卢树深认为卢锡添,卢锡添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佛顺法民一特字第36号申请人卢树深,男,1970年4月20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被申请人卢锡添,男,1973年3月23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申请人卢树深认为卢锡添于2001年10月离家后至今未归,经多方寻找,并报公安机关,一直没有音讯,生死不明。特申请宣告卢锡添失踪。经查,卢锡添,男,1973年3月23日出生,汉族,原住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公民身份号码,系申请人卢树深的弟弟。卢树深于2014年11月3日报案称卢锡添于2001年开始失踪至今。多年来经被申请人的家人采取多种办法寻找,卢锡添仍无音讯,下落不明。卢树深于2014年11月5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宣告卢锡添失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院于2014年11月15日在《法制日报》发出寻找卢锡添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卢锡添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经本院依法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现公告期间已满,但卢锡添依然下落不明,故本院对卢锡添失踪的事实予以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宣告被申请人卢锡添失踪。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本页无正文)审 判 长 岑文豪代理审判员 张 铁代理审判员 潘惠仪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六日书 记 员 胡嘉琪第1页共2页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