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延民保字第06344号
裁判日期: 2015-02-16
公开日期: 2016-09-20
案件名称
刘秀亮与朱迪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延民保字第06344号申请人刘秀亮,男,1961年3月6日出生。被申请人朱迪,男,1990年8月24日出生。申请人刘秀亮与被申请人朱迪因民间借贷纠纷,于2014年11月14日向本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要求查封被申请人朱迪名下的小轿车一辆,保全金额为10万元。本院已对该车进行保全。现因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对被申请人朱迪名下的小轿车一辆解除查封。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代理审判员 袁 明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六日书 记 员 胡志秀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