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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延民保字第06344号

裁判日期: 2015-02-16

公开日期: 2016-09-20

案件名称

刘秀亮与朱迪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延民保字第06344号申请人刘秀亮,男,1961年3月6日出生。被申请人朱迪,男,1990年8月24日出生。申请人刘秀亮与被申请人朱迪因民间借贷纠纷,于2014年11月14日向本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要求查封被申请人朱迪名下的小轿车一辆,保全金额为10万元。本院已对该车进行保全。现因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对被申请人朱迪名下的小轿车一辆解除查封。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代理审判员 袁 明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六日书 记 员 胡志秀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