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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临民一初字第03693号

裁判日期: 2015-02-16

公开日期: 2015-03-10

案件名称

张军与李天浩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军,李天浩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临民一初字第03693号原告:张军,男,1982年年4月10日生,汉族,市民。被告:李天浩,男,1992年生,汉族,市民。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军与被告李天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军于2015年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李天浩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中申请撤回对被告李天浩的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许原告张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88元,由原告张军减半负担。审判员  张振田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六日书记员  范 振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