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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成华民初字第1049号

裁判日期: 2015-02-16

公开日期: 2015-08-25

案件名称

黄筱英与金顺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筱英,金顺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成华民初字第1049号原告黄筱英。被告金顺爱。本院在审理原告黄筱英与被告金顺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筱英于2015年2月16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对被告金顺爱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黄筱英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理由正当,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筱英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黄筱英承担。审判员  周渝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六日书记员  尹曾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