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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古民初字第1307号

裁判日期: 2015-02-16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魏某与潘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古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古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魏某,潘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福建省古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古民初字第1307号原告魏某,女,汉族,古田县人,职工,住古田县。被告潘某,男,汉族,古田县人,住古田县。原告魏某诉被告潘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依法按简易程序审理。因案情复杂转换成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换成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林光义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六日书记员  游顺智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