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金执字第1264号

裁判日期: 2015-02-16

公开日期: 2015-06-30

案件名称

韩立珍与金湖县天骄商贸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金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金湖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4)金执字第1264号韩立珍:你申请执行金湖县天骄商贸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3728.57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执行到位24444元,其中,本金43728.57元,利息0元,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0元(未执行到位的19284.57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执行费556元。本院已于2015年2月13日将该款转付给你。至此,你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4)金商初字第033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六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