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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碚法民初字第01019号

裁判日期: 2015-02-16

公开日期: 2015-04-09

案件名称

邓红群与罗卫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碚法民初字第01019号原告邓红群,女,1963年6月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北碚区。被告罗卫,男,1966年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北碚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邓红群与被告罗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邓红群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交纳25元,由原告邓红群负担。代理审判员 陶 艾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六日书 记 员 何宏洲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