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青执字第155号
裁判日期: 2015-02-16
公开日期: 2015-08-28
案件名称
张军兵与刘拥军民间借贷纠纷案终结裁定书
法院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铜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文书内容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青执字第155号申请执行人:张军兵,男,1981年2月生于青铜峡市,汉族,高中文化,职工,住青铜峡市。被执行人:刘拥军,男,1962年1月生于宁夏吴忠市利通区,回族,初中文化,职工,住灵武市。本院在执行张军兵与刘拥军(2014)青调确字第205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张军兵于2015年2月16日撤销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青调确字第205号确认裁定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 兵审判员 XXX审判员 刘兴发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六日书记员 杨志毅裁判文书上网发布表案件类型民事商事刑事行政执行其它√案号(2015)青执字第155号案由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申请执行人人张军兵被执行人刘拥军第三人文书种类裁定书主审法官结案日期年月日生效日期2015年2月16日发布人发布日期年月日备注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