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北执字第980—1号
裁判日期: 2015-02-16
公开日期: 2015-05-12
案件名称
施桂珍申请执行中国外运广西公司、林平新关于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柳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施桂珍,中国外运广西公司现住广西南宁市新城区七星路137号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北执字第980—1号申请执行人施桂珍,被执行人中国外运广西公司现住广西南宁市新城区七星路137号,联系电话:0771532****林平新,男,1956年8月21日生,现住广西柳州市柳北区石碑坪镇石碑坪农场二区94号,联系电话:1800772****本院在执行施桂珍申请执行中国外运广西公司、林平新关于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住所地和主要财产所在地均在外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柳市民三终字第5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刘俭为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六日书记员 梁加灵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