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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北执字第980—1号

裁判日期: 2015-02-16

公开日期: 2015-05-12

案件名称

施桂珍申请执行中国外运广西公司、林平新关于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柳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施桂珍,中国外运广西公司现住广西南宁市新城区七星路137号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北执字第980—1号申请执行人施桂珍,被执行人中国外运广西公司现住广西南宁市新城区七星路137号,联系电话:0771532****林平新,男,1956年8月21日生,现住广西柳州市柳北区石碑坪镇石碑坪农场二区94号,联系电话:1800772****本院在执行施桂珍申请执行中国外运广西公司、林平新关于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住所地和主要财产所在地均在外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柳市民三终字第5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刘俭为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六日书记员  梁加灵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