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外民三初字第921号
裁判日期: 2015-02-16
公开日期: 2016-04-01
案件名称
邓惠林与韩双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邓惠林,韩双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外民三初字第921号原告邓惠林。被告韩双廷。原告邓惠林与被告韩双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邓惠林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300元整,减半收取为1,650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姬立海代理审判员 王婷婷人民陪审员 王淑贤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六日书 记 员 高 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