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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外民三初字第921号

裁判日期: 2015-02-16

公开日期: 2016-04-01

案件名称

邓惠林与韩双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邓惠林,韩双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外民三初字第921号原告邓惠林。被告韩双廷。原告邓惠林与被告韩双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邓惠林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300元整,减半收取为1,650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姬立海代理审判员  王婷婷人民陪审员  王淑贤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六日书 记 员  高 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