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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石民五初字第00177号

裁判日期: 2015-02-16

公开日期: 2015-04-14

案件名称

原告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怀平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177

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北省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刘怀平

案由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石民五初字第00177号原告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中段奥迪工业园。法定代表人蔡东青,职务: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张冰超、史宏利。被告刘怀平。本院在审理原告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刘怀平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2月12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书,撤回对被告刘怀平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长 陈 阳审判员 冯孟杰审判员 黄良涛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六日书记员 冯日欣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