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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惠刑初字第91号

裁判日期: 2015-02-16

公开日期: 2015-08-28

案件名称

王杰明等15人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惠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惠安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甲,庄某甲,郑某甲,吴某甲,王某乙,张某甲,王某丙,杨某甲,吴某乙,周某甲,连某甲,陈某甲,张某乙,黄某甲,曾某甲

案由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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