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沈和执02905号
裁判日期: 2015-02-16
公开日期: 2016-12-19
案件名称
和晓东与宋丽云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和晓东,宋丽云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全文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沈和执02905号申请执行人:和晓东,男,1971年3月27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沈阳市和平区。被执行人:宋丽云,女,1966年1月26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沈河区。申请执行人和晓东与被执行人宋丽云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执行依据为(2012)沈和民三初字第01329号民事调解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暂时无法执行,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该案应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12)沈和民三初字第01329号民事调解书中止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 强审判员 刘皓天审判员 于永江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六日书记员 王施越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