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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沈和执02905号

裁判日期: 2015-02-16

公开日期: 2016-12-19

案件名称

和晓东与宋丽云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和晓东,宋丽云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全文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沈和执02905号申请执行人:和晓东,男,1971年3月27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沈阳市和平区。被执行人:宋丽云,女,1966年1月26日出生,汉族,住沈阳市沈河区。申请执行人和晓东与被执行人宋丽云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执行依据为(2012)沈和民三初字第01329号民事调解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暂时无法执行,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该案应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12)沈和民三初字第01329号民事调解书中止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 强审判员 刘皓天审判员 于永江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六日书记员 王施越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