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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韩民初字第01344号

裁判日期: 2015-02-16

公开日期: 2015-05-14

案件名称

梁某某,董某某与程某甲,程某乙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韩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韩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某某,董某某,程某甲,程某乙

案由

法定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韩民初字第01344号原告梁某某,女,生于1980年8月17日,汉族。原告董某某,女,生于1946年10月25日,汉族。被告程某甲,男,汉族,住韩城市龙门镇马庄村*组。被告程某乙,男,汉族,住韩城市龙门镇马庄村*组。本院受理的梁某某,董某某诉程某甲,程某乙法定继承纠纷一案,原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故决定适用普通程序对本案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2014)韩民初字第01344号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判员  王胜利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六日书记员  田 锴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