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韩民初字第01344号
裁判日期: 2015-02-16
公开日期: 2015-05-14
案件名称
梁某某,董某某与程某甲,程某乙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韩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韩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某某,董某某,程某甲,程某乙
案由
法定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韩民初字第01344号原告梁某某,女,生于1980年8月17日,汉族。原告董某某,女,生于1946年10月25日,汉族。被告程某甲,男,汉族,住韩城市龙门镇马庄村*组。被告程某乙,男,汉族,住韩城市龙门镇马庄村*组。本院受理的梁某某,董某某诉程某甲,程某乙法定继承纠纷一案,原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因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故决定适用普通程序对本案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2014)韩民初字第01344号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判员 王胜利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六日书记员 田 锴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