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桃执字第402号
裁判日期: 2015-02-16
公开日期: 2016-08-0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莫正安与被执行人莫立新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桃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桃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桃执字第402号关于申请执行人莫正安与被执行人莫立新健康权纠纷一案,(2014)桃民一初字第23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莫立新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莫正安于2015年9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和车辆信息。2015年1月29日申请执行人莫正安与被执行人莫立新达成和解协议并全部履行完毕,本案执行完毕。本院认为,(2014)桃民一初字第23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莫正安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人民币50元已由被执行人莫立新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桃江县人民法院(2014)桃民一初字第23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代理审判员 潘维峰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六日书 记 员 吴 剑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