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邳议民初字第1085号
裁判日期: 2015-02-16
公开日期: 2015-12-29
案件名称
蒋士千与崔保国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邳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邳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蒋士千,崔保国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一条
全文
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邳议民初字第1085号原告蒋士千,农民。委托代理人蒋士海。被告崔保国,农民。委托代理人丁剑,江苏同瑞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蒋士千诉被告崔保国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刘刚适用简易程序,于2014年12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蒋士千及其委托代理人蒋士海,被告崔保国及其委托代理人丁剑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蒋士千诉称:2010年10月10日,原告受雇于被告崔保国承揽的邳州市珠江路迪欧咖啡店从事室内拆迁工作,在拆迁过程中因墙体倒塌将原告砸伤,致使原告身体多处骨折。原告伤后在邳州市东方医院两次住院,医疗费近5万元,但被告拒绝赔偿原告医疗费等损失。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3101.64元。被告崔保国辩称:原告不是被告雇佣的工人,被告只是迪欧咖啡施工工程的引荐人,且原告在工作过程中饮酒,存在重大过错,被告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经审理查明:被告崔保国承揽邳州市珠江路迪欧咖啡店的拆迁工程,选任原告蒋士千从事拆迁工作,被告崔保国在现场指挥施工,按工作量支付原告报酬(每工50元),被告崔保国不参加劳动,该工程其获利2000余元。2010年10月10日午饭后(原告中午饮酒)1时许,被告崔保国安排原告蒋士千砸墙,墙体倒塌将躲避不及的原告砸倒。原告蒋士千因事故造成全身多处骨折、右下肺挫伤、创伤性休克等,在邳州市东方医院救治,共住院43天,支出医疗费49202.86元,出院医嘱休息四个月。被告崔保国已经支付医疗费17000元。以上事实有证人证言、医疗文证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在卷佐证,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原告蒋士千和被告崔保国之间是否形成雇佣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对雇佣关系做了如下界定:“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判断雇佣关系是否存在,首先要看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为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报酬;其次要看雇员是否受雇主控制、指挥和监督,即是否存在隶属关系。结合本案来看,被告崔保国承揽迪欧咖啡店的拆迁工程,其选任并在现场安排原告蒋士千等人施工,按工数支付报酬,虽然本人不参加劳动,但最终仍有工程盈利收入2000余元,因而其和原告蒋士千形成雇佣关系,被告崔保国作为雇主应对原告蒋士千在雇佣活动中造成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因原告蒋士千酒后施工,其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本院酌情减轻被告崔保国30%的赔偿责任。参照江苏省2013年度农村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原告主张的各项损失应确定为:1、医疗费49202.86元;2、住院伙食补助费(18元/天×43天)774元;3、营养费(10元/天×43天)430元;4、护理费(37.25元/天×43天)1601.75元;5、误工费(37.25元/天×163天)6071.75元;6、交通费500元;以上各项合计58580.36元。被告崔保国应赔偿上述费用的70%即41006.25元,扣除已经支付的17000元,被告崔保国还应赔偿24006.25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崔保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蒋士千各项损失共计24006.25元。二、驳回原告蒋士千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1元,减半收取215.50元,由被告崔保国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审判员 刘 刚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六日书记员 纪瑞颖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