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红法执字第199号
裁判日期: 2015-02-16
公开日期: 2015-06-30
案件名称
张德然申请执行韩朝枝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红法执字第199号韩朝枝:张德然申请执行韩朝枝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你(单位)未履行(2014)红民二初字第29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张德然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限被执行人韩朝枝于2015年2月16日9时30分自动到本院履行第29号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同时支付执行费及实际支出费用。逾期不履行将强制执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六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