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鄂浠水执裁终字第00147号
裁判日期: 2015-02-16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张和平物权保护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浠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浠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和平,南小林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鄂浠水执裁终字第00147号申请执行人:张和平,男,1969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湖北省浠水县人,公民身份号码:422127196910112339.被执行人:南小林,女,1964年2月5日出生,汉族,湖北省浠水县人,身份证号码:422127196402052720.申请执行人张和平与被执行人南小林物权保护纠纷执行一案,经本院执行,该案已执行完毕,且申请执行人出具了结案报告。依照《中华人民终结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鄂浠水民初字第01200号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胡海军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六日书记员 龚 铭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