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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瓯执行字第35号

裁判日期: 2015-02-16

公开日期: 2015-03-02

案件名称

申请人余美珠与被执行人林才祥民间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建瓯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余美珠,林才祥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建瓯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瓯执行字第35号申请执行人余美珠,女,1961年8月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建瓯市。被执行人林才祥,男,1960年3月1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建瓯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余美珠与被执行人林才祥民间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4年6月19日保全了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房产证号为:瓯房转0880**号)的房产,目前该房产暂待处置。本院(2015)瓯执行字第35号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执行期限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陈 铿代理审判员  周俊杰代理审判员  孙邱翔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六日书 记 员  陈慧雯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