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金执字第1215号
裁判日期: 2015-02-16
公开日期: 2015-06-30
案件名称
何桂兰与金湖县天骄商贸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金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金湖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4)金执字第1215号何桂兰:你申请执行金湖县天骄商贸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8500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执行到位18500元,其中,本金18500元,利息0元,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0元(未执行到位的7000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执行费178元。本院已于2015年2月16日将该款转付给你。至此,你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4)金民调初字第0019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六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