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金执字第1215号

裁判日期: 2015-02-16

公开日期: 2015-06-30

案件名称

何桂兰与金湖县天骄商贸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金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金湖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4)金执字第1215号何桂兰:你申请执行金湖县天骄商贸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8500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执行到位18500元,其中,本金18500元,利息0元,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0元(未执行到位的7000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执行费178元。本院已于2015年2月16日将该款转付给你。至此,你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4)金民调初字第0019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六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