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赤壁民初字第00168号
裁判日期: 2015-02-16
公开日期: 2015-05-08
案件名称
黄涛与刘春梅抚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赤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涛,刘春梅
案由
抚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赤壁民初字第00168号原告黄涛。被告刘春梅。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涛诉被告刘春梅抚养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涛于2015年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涛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雷春二〇一五年二月一十六日书记员 宋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