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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赤壁民初字第00168号

裁判日期: 2015-02-16

公开日期: 2015-05-08

案件名称

黄涛与刘春梅抚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赤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涛,刘春梅

案由

抚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赤壁民初字第00168号原告黄涛。被告刘春梅。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涛诉被告刘春梅抚养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涛于2015年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涛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雷春二〇一五年二月一十六日书记员  宋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