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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南执字第754号

裁判日期: 2015-02-16

公开日期: 2015-06-15

案件名称

陈家贵与秦纳新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柳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家贵,秦纳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南执字第754号申请执行人:陈家贵,19*年*月*日生。被执行人:秦纳新,19*年*月*日生。本院在执行陈家贵申请执行秦纳新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秦纳新现下落不明且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2)南民初(一)字第80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钟国存审判员  温 华审判员  陈 勇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六日书记员  朱亮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