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南执字第754号
裁判日期: 2015-02-16
公开日期: 2015-06-15
案件名称
陈家贵与秦纳新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柳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家贵,秦纳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南执字第754号申请执行人:陈家贵,19*年*月*日生。被执行人:秦纳新,19*年*月*日生。本院在执行陈家贵申请执行秦纳新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秦纳新现下落不明且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2)南民初(一)字第80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钟国存审判员 温 华审判员 陈 勇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六日书记员 朱亮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