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萧民一初字第03497号
裁判日期: 2015-02-16
公开日期: 2015-08-18
案件名称
高进林与安徽省博文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萧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萧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进林,安徽省博文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确认合同有效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萧民一初字第03497号原告:高进林,男,1971年6月15日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葛长侠,安徽律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傅巍。被告:安徽省博文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代劲,职务。委托代理人:马军峰,安徽黄淮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于2014年11月27日立案受理了原告高进林诉被告安徽省博文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因本案案情复杂,当事人之间争议较大,在简易程序审限内不能审结,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谢晓平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六日书记员 张敏娜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