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依民特字第1号
裁判日期: 2015-02-16
公开日期: 2016-03-19
案件名称
赵玉梅宣告冯新圆死亡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依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依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赵玉梅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黑龙江省依兰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依民特字第1号申请人赵玉梅,女,1971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依兰县依兰镇清真寺社区服务小区*组,居民身份证号码:×××。申请人赵玉梅要求宣告被申请人冯新圆死亡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赵玉梅以被申请人冯新圆于2009年12月1日18时许放学后至今下落不明为由,请求宣告被申请人冯新圆死亡。经查,冯新圆,男,1995年9月13日出生,汉族,原户籍所在地依兰县第二小学,与申请人赵玉梅系母子关系。冯新圆于2009年12月1日18时许放学后,至今未归,经多方寻找没有下落,至今已满四年。2014年1月8日,赵玉梅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宣告冯新圆死亡。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4年2月16日在人民法院报上发出寻找冯新圆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冯新圆仍下落不明。本院认为,被申请人冯新圆自2009年12月1日18时许放学后至今未归,下落不明已满四年,故申请人赵玉梅请求宣告被申请人冯新圆死亡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的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宣告冯新圆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崔景凤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六日书记员 武占东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