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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良执字第6号

裁判日期: 2015-02-16

公开日期: 2015-04-08

案件名称

郑玉娟申请执行南宁市美皓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关于劳动争议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郑玉娟,南宁市美皓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现住南宁市良庆区金象二区西平一街78号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良执字第6号申请执行人:郑玉娟,被执行人:南宁市美皓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现住南宁市良庆区金象二区西平一街78号本院在执行郑玉娟申请执行南宁市美皓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关于劳动争议一案,南宁市美皓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4)南市民四终字第16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喜杰审判员  盘利斌审判员  吕 繁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六日书记员  陆文怡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