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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临立民保字第23-1号

裁判日期: 2015-02-16

公开日期: 2015-10-15

案件名称

张传波与许春利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临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张传波,许春利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临立民保字第23-1号申请人张传波。被申请人许春利。本院于2013年10月30日作出(2013)临立民保字第23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申请人张传波向本院提出解除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裁定如下:将被申请人许春利名下的鲁N×××××牌迈腾轿车予以解封。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付东兴审判员  崔明海审判员  邸水仙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六日书记员  王亚菲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