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临立民保字第23-1号
裁判日期: 2015-02-16
公开日期: 2015-10-15
案件名称
张传波与许春利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临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张传波,许春利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临立民保字第23-1号申请人张传波。被申请人许春利。本院于2013年10月30日作出(2013)临立民保字第23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申请人张传波向本院提出解除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裁定如下:将被申请人许春利名下的鲁N×××××牌迈腾轿车予以解封。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付东兴审判员 崔明海审判员 邸水仙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六日书记员 王亚菲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