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1)前执字第468号

裁判日期: 2015-02-16

公开日期: 2015-05-21

案件名称

王雪清与前郭县查干湖旅游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裁定书

法院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1)前执字第468号王雪清、前郭县查干湖旅游服务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1)前民初字第400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王雪清与被执行人前郭县查干湖旅游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11年4月11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前郭县查干湖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已自动履行给付申请人货款25000元,本案执行完毕。特此告之执行员 :包玉泉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六日书记员 :钮东方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