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清民执字第498-1号
裁判日期: 2015-02-16
公开日期: 2020-06-17
案件名称
牛润秀与李保恩、李银连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清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清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牛润秀;李保恩;李银连
案由
民事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清徐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清民执字第498-1号 申请执行人牛润秀,女,1971年5月25日出生,汉族,清徐县清源镇南营留村农民。 被执行人李保恩,男,1966年12月1日出生,汉族,清徐县马峪乡麦地掌村村民委员会主任,住清徐县。 被执行人李银连,男,1959年6月29日出生,汉族,清徐县马峪乡麦地掌村党支部书记,住清徐县。 本院受理执行的牛润秀与李保恩、李银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款101210元全部未受偿。现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史俊刚 审判员 刘全海 审判员 董 亮 二0一五年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方 微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