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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清民执字第498-1号

裁判日期: 2015-02-16

公开日期: 2020-06-17

案件名称

牛润秀与李保恩、李银连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清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清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牛润秀;李保恩;李银连

案由

民事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清徐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清民执字第498-1号 申请执行人牛润秀,女,1971年5月25日出生,汉族,清徐县清源镇南营留村农民。 被执行人李保恩,男,1966年12月1日出生,汉族,清徐县马峪乡麦地掌村村民委员会主任,住清徐县。 被执行人李银连,男,1959年6月29日出生,汉族,清徐县马峪乡麦地掌村党支部书记,住清徐县。 本院受理执行的牛润秀与李保恩、李银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款101210元全部未受偿。现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史俊刚 审判员 刘全海 审判员 董 亮 二0一五年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 方 微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