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临民一初字第04038号
裁判日期: 2015-02-16
公开日期: 2016-07-01
案件名称
临泉县皖浙农贸综合大市场有限公司与安徽省临泉山羊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临泉县皖浙农贸综合大市场有限公司,安徽省临泉山羊有限公司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临民一初字第04038号原告:临泉县皖浙农贸综合大市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于世方,该公司经理。被告:安徽省临泉山羊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洪海,该公司经理。本院于2014年11月24日受理原告临泉县皖浙农贸综合大市场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省临泉山羊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吴中世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案件事实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吴中世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六日书记员 吴晓燕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