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镇执字第153号
裁判日期: 2015-02-16
公开日期: 2016-12-08
案件名称
孙峥东等8人与谷生春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镇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镇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峥东,谷生春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三十六条
全文
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镇执字第153号申请人:孙峥东等8人被执行人:谷生春申请执行人孙峥东等8人与谷生春劳动争议纠纷一案,镇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镇劳人仲案字(2015)5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案已经由本院立案执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镇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镇劳人仲案字(2015)5号裁决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执行员 :高鹏飞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六日书记员 :李海波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