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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上民初字第1055号

裁判日期: 2015-02-16

公开日期: 2015-08-20

案件名称

房轲与李其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房轲,李其洪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上民初字第1055号原告房轲,男,1981年11月18日生,汉族。委托代理人时华钦,河南德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其洪,男,1980年5月12日生。原告房轲与被告李其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时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彭 勃代理审判员  石岩岩人民陪审员  李艳琴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六日书 记 员  时 磊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