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上民初字第1055号
裁判日期: 2015-02-16
公开日期: 2015-08-20
案件名称
房轲与李其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房轲,李其洪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上民初字第1055号原告房轲,男,1981年11月18日生,汉族。委托代理人时华钦,河南德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其洪,男,1980年5月12日生。原告房轲与被告李其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时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彭 勃代理审判员 石岩岩人民陪审员 李艳琴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六日书 记 员 时 磊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