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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无民初字第00183号

裁判日期: 2015-02-16

公开日期: 2015-09-01

案件名称

(2015)无民初字第00183号民事判决书

法院

无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无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钱某某,许某某

案由

抚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无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无民初字第00183号原告钱某某。被告许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钱某某诉被告许某某为抚养纠纷一案中,原告钱某某于2015年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钱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钱某某负担。审判员  曹永涛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六日书记员  李XX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