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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合江执保字第64号

裁判日期: 2015-02-16

公开日期: 2015-04-28

案件名称

程远东与冯海江民间借贷纠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合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合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程远东,冯海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合江执保字第64号申请执行人程远东,男,汉族,四川省合江县人,居民。被执行人冯海江,男,汉族,四川省合江县人,干部。本院在审理申请执行人程远东诉被执行人冯海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程远东于2013年2月1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告冯海江2014年在合江县虎头镇政府应得的年终奖进行财产保全。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冯海江2014年在合江县虎头镇政府应得的年终奖。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此页无正文)审判员  赵廷清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六日书记员  夏益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