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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怀执保字第185-1号

裁判日期: 2015-02-16

公开日期: 2015-03-15

案件名称

安徽润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黄山市景昇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条,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怀执保字第185-1号申请人:安徽润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号76689587-2。法定代表人:黄伟,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徐涛,男,1980年10月2日出生,汉族,安徽润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员工。被申请人:黄山市景昇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号78654154-5。法定代表人:赵晓升,该公司总经理。申请人安徽润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14)怀民二初字第00315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条、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扣划被申请人黄山市景昇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66200元至怀远县人民法院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远县支行,账号:29×××66)。二、解除对被申请人黄山市景昇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剩余银行存款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陈立新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六日书记员  李琳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