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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上民一初字第111-1号

裁判日期: 2015-02-16

公开日期: 2016-08-15

案件名称

程某某与郭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某某,郭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上民一初字第111-1号原告程某某,女,1952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上蔡县黄埠镇后张村8-43。委托代理人许党生,上蔡县司法局黄埠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郭某某,男,1953年5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委托代理人尹春阳,河南博建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程某某与被告郭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需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余新年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六日书记员  李新芳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