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鄂罗田法执字第00362-5号
裁判日期: 2015-02-16
公开日期: 2015-08-28
案件名称
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申请的被执行人周胜朝盗窃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罗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罗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胜朝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罗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鄂罗田法执字第00362-5号被执行人周胜朝。本院依法受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委托执行的被执行人周胜朝盗窃一案的财产刑内容的执行中,现被执行人周胜朝应交纳的罚金2000元已执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鄂罗田法执字第0036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磊明审判员 秦汉平审判员 肖丰玉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六日书记员 雷 燕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