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集法执字第95号
裁判日期: 2015-02-16
公开日期: 2016-03-16
案件名称
陈惠郭申请执行任鲁东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集贤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集贤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惠郭,任鲁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集法执字第95号申请执行人陈惠郭,男,38岁。被执行人任鲁东,男,53岁。陈惠郭与任鲁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集贤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3日作出(2014)集民初字第62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陈惠郭于2015年2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5年2月3日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陈惠郭与被执行人任鲁东已经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正在履行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集贤县人民法院(2014)集民初字第62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月菊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六日书记员 李嘉玮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