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良执字第281号
裁判日期: 2015-02-16
公开日期: 2015-04-08
案件名称
黄贵府申请执行关于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贵府,农文珍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良执字第281号申请执行人:黄贵府,被执行人:农文珍,本院在执行黄贵府申请执行关于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当事人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3)良民一初字第552号民事调解书已执行和解。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喜杰审判员 冯雪萍审判员 吕 繁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六日书记员 陆文怡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