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肇要法刑初字第110号

裁判日期: 2015-02-16

公开日期: 2015-11-24

案件名称

邹某制作、复制、出版、贩卖淫秽物品牟利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肇庆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高要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肇要法刑初字第110号公诉机关广东省高要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邹某,男,公民身份号码:×××1035,广东省高要市人,汉族,初中文化,个体户,家住高要市。因涉嫌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14年11月15日被传唤,同年11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高要市看守所。辩护人XX文,广东开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高要市人民检察院以要检诉刑诉(2015)5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邹某犯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未遂),于2015年2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同年2月13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高要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钟乔果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邹某及其辩护人XX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4年4月至同年11月15日,被告人邹某为牟取利润,在其经营的高要市禄步镇白土二村委会公路边立诚通讯店内,利用电脑先后多次向他人复制淫秽色情视频,从中非法获利。同年11月15日,被告人邹某在复制淫秽电影视频给吴某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并在现场扣押邹某持有的内有疑似淫秽视频电影的电脑主机1台,读卡器1个,扣押吴某持有的sandisk8G内存卡1张。经高要市公安局鉴定,送检的从被告人邹某处扣押的电脑E盘、D盘里存储的785个电影文件,属淫秽色情电影。送检的从吴某处扣押的sandisk8G内存卡中存储的95个电影文件,属淫秽色情影片。上述事实,被告人邹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到案经过,被告人邹某的户籍证明材料,辩认笔录及照片,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随案移交物品、文件清单,视频文件截图,淫秽物品审查鉴定书,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图和照片,证人吴某的证言,被告人邹某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邹某无视国法,以牟利为目的,复制、贩卖淫秽物品,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未遂)。高要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控属实,提出对被告人邹某判处五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邹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邹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邹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可以宣告缓刑。为严肃国法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维护国家对文化娱乐制品市场的管理制度,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邹某犯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未遂),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陈晓成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六日书记员  谭嘉成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