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宿中行辖字第00001号
裁判日期: 2015-02-15
公开日期: 2015-04-07
案件名称
与管辖裁定书(2)
法院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宿州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宿中行辖字第00001号原告宿州市埇桥区三八办事处三里村关家组60户村民诉被告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确认征地行为违法一案,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13日立案受理后,报请本院指定管辖。本院经审查认为,由于该案案情复杂、社会影响重大,该院不宜行使管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指定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管辖。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二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