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冷法执通字第13号
裁判日期: 2015-02-15
公开日期: 2015-04-20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冷水江支行与潘存应实现担保物权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冷水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冷水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5)冷法执通字第13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冷水江市支行:你行持已生效的(2014)冷民特字第38号民事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潘存应实现担保物权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对被执行人潘存应抵押的湘KN56**奥迪Q7越野车进行了评估、拍卖,最终以409000元的价格成交,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冷水江市支行实现全部债权192909.87元,故本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