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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武东开民二初字第00020号

裁判日期: 2015-02-15

公开日期: 2016-11-18

案件名称

瀚曦小额贷款(湖北)有限公司与武汉海威力达商贸有限公司、湖北浩宇通煤炭有限公司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瀚曦小额贷款(湖北)有限公司,武汉海威力达商贸有限公司,湖北浩宇通煤炭有限公司,武汉卫兵工贸有限公司,沈明威,李萌,柯卫兵,王德平,苏桃,王雄波,尹利梅,王雄章,雷伟

案由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武东开民二初字第00020号原告:瀚曦小额贷款(湖北)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时代广场座10-2室。法定代表人:Slighton,ericmclen,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张之娟,该公司员工。委托代理人:韩星,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武汉海威力达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洪山区洪山乡板桥小区C2-06室。法定代表人:沈明威。被告:湖北浩宇通煤炭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江岸区发展大道3081号2单元603室。法定代表人:王德平。被告:武汉卫兵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青山区仁和路星光大厦27楼。法定代表人:柯卫兵。被告:沈明威,男,汉族,1982年4月1日出生,住武汉市武昌区。被告:李萌,女,汉族,1989年1月15日出生,住河南省宝丰县。委托代理人:童靖、吴雪敏,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柯卫兵,男,汉族,1966年10月22日出生,住武汉市青山区。被告:王德平,男,汉族,1962年8月12日出生,户籍登记地址:湖北省汉川市。现被羁押。被告:苏桃,女,汉族,1988年6月10日出生,户籍登记地址:吉林省东丰县。被告:王雄波,男,汉族,1984年11月30日出生,住湖北省汉川市。委托代理人:童靖、吴雪敏,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尹利梅,女,汉族,1986年2月18日出生,住湖北省汉川市。委托代理人:童靖、吴雪敏,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雄章,男,汉族,1987年8月18日出生,住湖北省汉川市。被告:雷伟,女,汉族,1990年1月20日出生,住湖北省天门市。本院受理原告瀚曦小额贷款(湖北)有限公司诉被告武汉海威力达商贸有限公司、湖北浩宇通煤炭有限公司、武汉卫兵工贸有限公司、沈明威、李萌、柯卫兵、王德平、苏桃、王雄波、尹利梅、王雄章、雷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王德平已由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长  程 静人民陪审员  程传耀人民陪审员  许 锐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书 记 员  虞 尧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