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岚破字第1-5号
裁判日期: 2015-02-15
公开日期: 2015-07-31
案件名称
日照市岚山润德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破产民事裁定书(三)
法院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日照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日照市岚山润德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岚破字第1-5号申请人:日照市岚山润德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2015年2月15日,日照市岚山润德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本院裁定认可的《日照市岚山润德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最后分配已完结,请求本院终结日照市岚山润德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本院认为,日照市岚山润德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日照市岚山润德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审 判 长 张国锋审 判 员 高月娥代理审判员 吴 媚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刘晶莹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