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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伊民初字第00006号

裁判日期: 2015-02-15

公开日期: 2015-09-14

案件名称

阿巴克孜?玛克木拉诉联合网络通信公司恢复原状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法院

伊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伊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阿巴克孜·玛克木拉,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公司

案由

恢复原状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七条,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伊民初字第00006号原告:阿巴克孜·玛克木拉。委托代理人:亚库甫·依明,伊宁市伊犁河路街道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公司。负责人:鲁永平。委托代理人:苏立伊。委托代理人:张倩。原告阿巴克孜·玛克木拉诉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公司恢复原状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吴婷婷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阿巴克孜·玛克木拉及其委托代理人亚库甫·明,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苏立伊、张倩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被告于三年前从我们所居住街道上的扎伊旦处购买了三分宅基地。该地位于我儿子购买的三分地后方,当时负责公司施工的一名姓杨的工作人员告知原告要在此盖楼房。当被告开工时,原告为儿子所盖新房的砖墙已砌至60公分,杨某又告知原告先拆除原告正在砌的砖墙,待被告方打好工程地基后再砌墙,若今后出现问题均有被告承担。原告在无奈之下拆除所砌砖墙后被告开始挖地基,挖出了地下水,土方堆成了山。后被告在此盖了一座塔并设置四个支脚的铁架,铁架从地面高出60米,铁架支脚进入地面很深,四只支脚的其中一支置于我们的宅院内,并用水泥硬化了架脚,用土方填平了剩余地方,被告的此种行为破坏了我们临界的土层。我们向被告提出将我们的宅院也一并征购,但负责施工的杨某告知我们先盖房子,今后若出事由被告负责。待我们将新房建好,儿子搬进之后房屋后墙便开始出现裂缝且越来越严重,我们找被告要求解决未果,现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被告修复本人危房恢复其原样;2、被告承担诉讼费用。被告辩称: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2012年5月10日被告与案外人扎依旦木·吾合木提签订了一份用地补偿合同,内容为巴彦岱镇东巴扎村一组119号东至木沙江平房,西至路,南至库尔班江,北至阿巴克孜·玛克木拉使用面积为12米×18.5米,总使用面积为222平方米的土地,随后被告在该土地上建立了通信基站,基站是三个支脚非四个。被告方所建的基站完全是在被告方所购买的土地范围之内,并非原告所陈述的占用了原告方的土地,原告方房屋的裂缝并不是由被告方的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在当时建立基站的时候原告方的土地是一片空凹地没有修建房屋,通过对原告的房屋查看,房屋的前侧也出现了裂缝,而且原告用旧砖块砌泥浆墙,并不是现在建筑使用的水泥墙,砌墙的手法是通缝手法,窗户的过梁也出现了弯曲的状况,上述的种种原因都可能造成这个房屋的不稳定性,所以原告房屋出现裂缝是其自身原因造成,与被告无关。经审理查明:一、2012年5月10日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公司与案外人扎依旦木·马合合木提签订了一份用地补偿合同,合同约定被告有偿使用依旦木·马合合木提位于巴彦岱镇东巴扎村一组119号东至木沙江平房,西至路,南至库尔班江,北至阿巴克孜·玛克木拉使用面积为12米×18.5米,使用面积为222平方米的土地。该土地补偿价格为90000元。随后被告在该土地上建立了通信基站。二、原告阿巴克孜·玛克木拉的房屋与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公司建立的通信基站相邻而居。现原告以被告因建基站挖地基破坏了原告临界土层,导致原告的房屋出现裂缝,致使原告房屋为危房为由诉至本院。原告未在本院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对其主张房屋受损即墙体出现裂缝原因的书面鉴定申请。上述事实,有照片,用地补偿合同及原、被告陈述等在案资证,足以认定。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本案中,原告未提供证据证实其房屋出现裂缝系被告造成,庭审中经本院释明,原告未按规定时间向本院提出书面鉴定的申请,理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故原告主张被告修复其危房并恢复原样的诉讼请求,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条、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阿巴克孜·玛克木拉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实际收取50元,由原告阿巴克孜·玛克木拉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代理审判员  吴婷婷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书 记 员  郑鹏飞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