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丽莲商初字第802号
裁判日期: 2015-02-15
公开日期: 2015-09-30
案件名称
周小红与应德法、章金燕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丽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小红,应德法,章金燕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丽莲商初字第802号原告:周小红。被告:应德法。被告:章金燕。原告周小红与被告应德法、章金燕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周小红于2015年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周小红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小红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4800元,减半收取22400元,由原告周小红负担。代理审判员 李 策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代书 记员 陈乙瑄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