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丽莲商初字第802号

裁判日期: 2015-02-15

公开日期: 2015-09-30

案件名称

周小红与应德法、章金燕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丽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小红,应德法,章金燕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丽莲商初字第802号原告:周小红。被告:应德法。被告:章金燕。原告周小红与被告应德法、章金燕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周小红于2015年2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周小红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小红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4800元,减半收取22400元,由原告周小红负担。代理审判员 李 策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五日代书 记员 陈乙瑄 关注公众号“”